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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中华民国衡昌烧房酒标

      该酒标产于民国时期,“衡昌烧房”是由贵阳人周秉衡于1929年在茅台开办,1938年同民族资本家赖永初合伙组成“大兴实业公司”赖出资八万银元,周以酒房作价入股,扩大规模生产。并于1941年更名为“恒兴烧房”, 1951、1952年地方政府通过购买、没收的方法把成义、荣和、恒兴三家烧房合而为一,成立了国营茅台酒厂,茅台酒被尊为国酒。该酒标与馆内现存的大兴实业发行的“大兴和酒标”一起,存量稀少,现为国宝三级文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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